热点!汇算清缴注意事项,有效的解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

时间:2020-03-09浏览数:2246

个税法修订后,较大的变化就是:很多人都要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如果能够了解清楚汇算清缴注意事项,那么则可以有效的解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。


 

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:

 

1、注意资料的填报与留存。

 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*60号)*十条规定,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扣除信息表》。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、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,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
 

 

 

2、注意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

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较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、退税,还是不补不退,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。依照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: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,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、滞纳金,还可能被处以0.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。

 

3、汇算清缴退税不加算利息。

 

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*五十一条规定,纳税人**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,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;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。

 

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》*七十八条*二项规定,《税收征管法》*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,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、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。可见,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算,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,年度汇算清缴时,对纳税人依法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,在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时不可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。

 

 

 

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,如果能够了解清楚注意事项,并且妥善进行处理,那么则可以促进汇算清缴的顺利完成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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